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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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贵州省整形美容协会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1栋一单元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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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整形美容协会会费标准暨管理制度

  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会费标准

  第一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每年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第二条

  本会会费标准不超过四个档次,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本会每档会费标准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

  (一)会长会费   2000元/年;

  (二)副会长(包括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1000元/年;

  (三)理事会费   500元/年;

  (四)一般会员   300元/年。

  第二章 服务清单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行业调研、数据统计、信息发布、行业培训、技术咨询、标准制定、合作交流、承接政府委托服务项目等。本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会员缴纳会费后,可享受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政策服务

  1、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

  2、组织研讨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各项事宜,开展行业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协助政府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3、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国内外同行业信息、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及报告、编印行业业务资料、编发行业信息、简报。

  (二)行业服务

  1、建立行业自律诚信机制,引导会员诚信经营;

  2、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制定;

  3、制定本行业团体标准、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劳动标准等,推动团体标准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4、、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检查及行业准入资格、开展从业能力评价等工作;

  5、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会员和政府之间搭建交流平台。

  (三)会员服务

  1、服务会员,组织行业讲座、业务交流,开展线上教育,为会员提供公共培训、信息交流等服务;

  2、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举办各类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组织开展访问考察活动,促进会员交流合作,支持会员向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地区以及境外开拓业务;

  3、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4、做好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工作,利用各媒体、平台,宣传会员的创新成果、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形象。

  第三章 交费办法

  第四条

  会员按会费标准,向本会缴纳当年会费。

  第五条

  新入会会员不满半年的,按50%缴纳;超过半年的,按全年缴纳。

  第六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提出会费减免申请,由理事会授权委托秘书处讨论决定是否准于减免。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理事会负责会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八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会费使用接受本会监事会的检查,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

  本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提出会费标准草案,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

  本会会费设立专账管理,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按照《章程》规定,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十二条

  本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本会不得利用行业管理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等强制会员入会并收取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贵州省整形美容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会员公开,自2024年8月24日起执行。